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于4月6日公布,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实施。2011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—11688元,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,下限为2338元。 2011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: 养老保险,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%、8%; 医疗保险,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%、2%; 失业保险,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%、1%;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.50%;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.50%。 2011年个体商户、自由职业者、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确定为2338—11688元,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都为2338元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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